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政策的縣(市、區)職位學歷可放寬到高中、技工院校、中專;
(七)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一)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和《湖北省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湖北省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擬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的身體條件;
2.具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素質。
(三)報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須符合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哪些情形不得報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六)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八)現役軍人;
(九)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畢業的人員(在全日制高校就讀的非2021屆畢業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報考);
(十)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屬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公務員回避規定》第五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例如,考生小張有上述關系的親屬為某縣公安局或所屬所隊的在職公務員,則小張不能報考該縣公安局及所屬所隊的職位。